规章制度/RULES REGULATIONS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及规定

刑法、诉讼法、网络法学专业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及规定

                                                              

     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 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查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刑事司法学院同等学力研修班学习

    我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我校同等学力研修班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依据按学科专业办学的精神,刑法、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方向)、网络法学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学习由刑事司法学院负责招生、答辩,其他学院不得招生。办公联系电话:010-58908412

 二、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1. 审查时间: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学习后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一般为每学期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年5月中旬、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 审查内容:(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是否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独著法学类2000字以上论文,合著需满足人均2000字);(3)学士学位认证报告;(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单位鉴定表。

    3.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者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录入指纹图像信息,取得《资格审查表》;不合格者退还全部材料。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10-58908427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按照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考试科目为公共学位课: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含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和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专业学位课(刑法专业学位课:中国刑法总则、中国刑法分则、犯罪学、外国刑法学;诉讼法专业学位课: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仲裁法)。学位课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后,五年内通过学位课考试有效。五年之内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课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学位课考试人员须按时查询考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试后3个月(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四、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按照规定,申请人须先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外语和法学综合水平考试,并须在资格审查后五年内通过。全国外语水平和法学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年3月报名,5月最后一个周末考试(具体时间及事项以通知为准)。考试科目为外语法学综合

       1. 外语考试:语种选择:考生可在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外语语种中选择;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英语水平介于大学英语4级与6级之间考试题型为:听力、语法和词汇结构、完型填空、阅读、汉译英、写作、改错等。

       2. 学科综合科目: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综合课水平考试大纲》要求,法学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不定项选择、简答、案例、论述等。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考生须按时自行下载,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全国统考报名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五、申请论文答辩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五年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半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我院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一年提出申请并到我院培训办B433登记。

       2. 申请时间: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3. 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资格审查后取得);(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4)学院学习课程成绩单;(5)结业证书;(6)学位认证报告;(7)结业证书。

       4.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并获准予答辩资格后,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到刑事司法学院培训办(综合科研楼B433)办理答辩登记、安排论文答辩时间等手续。

六、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每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学院每年只安排一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或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会公开举行。

       4.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获得硕士学位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获得硕士学位。